日期:2008年02月22 11时 ( 16年前 ) 浏览:2306 次
大型设备配置审批结果要公布
卫生部近日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明确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和要求。
《工作制度》提出,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负责编制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确定全国规划控制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配置数量,并向社会公布。卫生部依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相应配置标准,组织全国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更新审批工作。申请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应通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逐级申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受理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时间为每年4月和7月,5月和8月组织专家评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须共同参加论证评审。卫生部在专家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批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配置批复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装备的,批复自动失效。卫生部在批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结果。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参照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和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并报卫生部备案。